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就若干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那么,我们一起来看一看4号公告明确了哪些内容,学一学与过去相比都有哪些不同。
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这是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更大力度减税的重要体现。那么,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到底“普惠”在哪里呢?一张图告诉你。
来源:厦门税务2019-01-29
小微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现将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增强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动力,实实在在减轻税负,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
来源:会计圈那点事儿2018-06-26
小微企业
5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两则通知,明确两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别规定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当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统一至8%。